一、创建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流通领域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以及各类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等)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公用企业、汽车4S店及其他各类经营单位。
二、创建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的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近两年内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2、商品质量符合标准。一是品质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3、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的承诺,一是无理由退货期限: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记❼)。二是无理由退货约定:退回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4、经营行为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内容真实、货签对位。
5、侵权赔偿和解决机制完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公用企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消费投诉和纠纷调解不出店。
消委会欢迎文明经商、诚信经营、职业操守高的相关市场主体,通过积极自荐的方式,参与到全县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活动中。我们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质量,组织实施本区域“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报名电话:54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