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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消委会关于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的倡议书

2020-06-29 18:32:12   点击:   来源:遂溪县人民政府网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的经营者、广大消费者都承受了很大压力,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产生了不小的损失,对消费心理和消费感受带来的巨大冲击亟待调整和重建。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19]729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市监网[2019]286号)、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凝聚 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诚信承诺  放心消费”社会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消委〔2020〕26号)的要求,遂溪县消委会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过三个多月的宣传动员、自愿申报、逐级审查等程序,目前全县共有589家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等行业经营户踊跃报名参加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

  一、创建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流通领域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以及各类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等)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公用企业、汽车4S店及其他各类经营单位。

  二、创建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的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近两年内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2、商品质量符合标准。一是品质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3、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的承诺,一是无理由退货期限:七天(无理由退货标记❼)。二是无理由退货约定:退回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4、经营行为守法诚信。自觉遵守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内容真实、货签对位。

  5、侵权赔偿和解决机制完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公用企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消费投诉和纠纷调解不出店。

  消委会欢迎文明经商、诚信经营、职业操守高的相关市场主体,通过积极自荐的方式,参与到全县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活动中。我们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质量,组织实施本区域“放心消费承诺”活动。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报名电话:54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