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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维权退订金3000元(遂溪县2019年案例)

2020-02-16 16:22:22   点击: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朱伯亮报道:近日(1月29日),遂溪县消委会接到全国12345政府热线转来的投诉单称,家住湖北黄石的杨先生于2019年1月16日在遂溪县某酒店预订了25间房,没有入住,酒店不同意退还订金3000元,现请求消委会帮助解决。
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原来,杨先生本想携带全家和朋友一行50人到湛江旅游的,在1月16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该酒店,预订了25间房,通过微信转账向酒店交付了订金3000元。后来,因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实行封城后,来不了湛江了,便要求该酒店退回订金,结果遭到拒绝。接连几天,杨先生都通过电话和微信无数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杨先生将该酒店投诉到全国12345政府热线。
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掌握消费者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致电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吝某某,该负责人刚开始时态度强硬,要扣下为50人备好的早餐费用,按每人10元计算,共有500元,不然的话就免谈。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不气馁,继续与吝某某交谈,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以及杨先生违约是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影响,属不可抗力。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协调和沟通。仅仅1小时,酒店负责人吝某某当场表态,立即把3000元订金通过微信转给杨先生。不一会儿,消费者杨先生发来短信说,酒店退款已收到,谢谢你们!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关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其约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当合约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商家达成消费意向时,应注意所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并在收款单上标明,以便日后维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