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为隆重纪念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上午,廉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廉江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在市文化广场联合主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市烟草专卖、司法、食药监、农业、发改、卫计、盐业等职能部门以及市金融机构等企业共150多人参加本次活动。
“3.15”活动现场设置了35个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摊位,现场解答消费疑惑,受理消费投诉、真假商品实物展示,在市区超市、商场门口挂横幅、电子屏幕宣传标语5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投诉、咨询100多人次,通过设置消费维权专栏展板,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宣传消费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向市民传授食品、日用品、药品等识假辨假知识及维权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现场还设置了有奖问答互动环节,吸引了过往的大批市民群众,纷纷驻足观看并积极参与活动。
二、抓好廉江市消费者依法维权工作。(一)解决我市罗州街道办木拱 村46号退伍军廖庆松混凝土质量纠纷案,4月8日,由吴敏局长亲自主持,林斌副局长、罗州街道办新村居委会书记李宏艺以及消委会负责人参加调解,并成功解决双方纠纷,鹏港公司补偿7.5万,该案是廉江市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留霖督办,得到李留霖常委高度赞扬。(二)4月13日成功解决廉江市吉水镇塘村杨美永、杨美河等13户村民购买广西北流市通正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质量纠纷案,厂家补偿款7.5万元给塘村13户村民,并赠送锦旗一面,对我会工作表示赞扬。(三)6月13日,成功解决了我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电梯钢带质量纷纷问题,为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住户合法权益。(四)8月29日成功解决廉江市河唇镇红湖农场十四队罗卓立饲料纠纷案,赔偿二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开展了2017-2018年度消费者“诚信单位”评选活动,4月17日,我会与市创文办、廉江市税务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开展诚信单位评选工作,按照市创文工作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262户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亦鸿,市委常委、市创文办主任关维荣,以及我局领导吴敏局长,林斌副局长为广东恒中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挂牌仪式,得到市委主要领导高度表扬。
四、扎实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1.完善“一会两站”运行制度。我会在严格按照“六个一”标准做好消委分会和站点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各分会建立健全12315举报投诉平台,《消委会分会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受理消费者投诉制度》、《统计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我局14个分会的工作正常运作。
2.规范运作消委会律师团。严格按照《廉江市消委会律师团工作规则》,组织律师团成员有序开展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热点难点问题点评、消费者评议活动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消费维权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保障。此外,律师团成员还参与投诉案件调解工作,并帮助困难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五、2020年工作计划: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扩大消费领域约谈制度,尤其对涉及民生安全领域的约谈,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三是加强消委分会和“两站”人员知识培训;四是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加大约谈行业的力度(农资 、汽车、金银珠宝、眼镜、混凝土、食品(奶粉)摩托车(电车)、建筑用沙、物流行业、老年人保健品等行业);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市消费维权处理能力,更好地保护我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告知消费者购买物品保存好购物发票,有利于以后自身的维权。开展“抽检商品”活动,加强对农资、建材、家电等涉及消费安全的重要商品质量的抽检; 六是加强本会人员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调解工作能力,更好为消费者服务。打造政府信任、群众满意、廉洁奉公、依法维权集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消委会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工作量不断加大,给消委会工作带大较大挑战,调解工作量不断加大。今后,我们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能,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动力,切实做好我市消费维权保护工作。
廉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