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县(市、区)协会动态 > 正文

麻章区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0元 (麻章2018年案例)

2019-01-30 08:55:21   点击:   来源:
近日,一名来自东海岛的消费者陈先生来到麻章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麻章瑞云路一汽车维修店以三万元购得一台二手比亚迪小汽车,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当时商家称小车是没任何故障的,但他在和商家一起前往雷州市办理过户手续回来途中汽车即出现了故障。陈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误导行为,要求退款,商家非但不同意还以各种理由扣留了小汽车。几经和商家交涉,商家同意退车款但要扣3800元。陈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到麻章区消委会寻求帮助,希望该车行能退还车款。
接诉后,麻章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约谈了店家和消费者双方,向店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沟通劝说,店家强硬的态度有所改变,经协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退还购车款三万元给消费者,双方无异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陈先生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因此调解退还购车款三万元给消费者。
麻章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此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当依法按三倍退还。
 
麻章区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