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后,麻章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约谈了店家和消费者双方,向店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沟通劝说,店家强硬的态度有所改变,经协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退还购车款三万元给消费者,双方无异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陈先生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因此调解退还购车款三万元给消费者。
麻章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此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当依法按三倍退还。
麻章区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