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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缴交“认筹金”时要小心(赤坎2017年案例)

2018-02-22 10:11:58   点击:   来源:

     近日我辖区消费者陈先生和吴先生,分别致电12345服务热线,通过热线(081709271079001,081709046980601)指名表扬我消费会工作人员陈路生同志。消费者陈先生和吴先生都表示,消委会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高,尽心尽责为市民服务,对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谢意与表扬。到此,二宗调解多天的“认筹金”调解终于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近期来,赤坎消委会收到多宗关于“认筹金”的投诉。消费者在准备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地产销售企业先向消费者收取 “认筹金”。房地产企业在收取相关“认筹金”的时候,只是仅仅向消费者出具一张收据,并没有与消费者签定相关的协仪或合同,造成当消费者没有兴趣购买该商品房要求退还“认筹金”时,部份房地产企业就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退款或者有的甚至拒绝退款。

       为此,赤坎消委会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缴交所谓“认筹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一定要与房地产销售企业签订好相关的“认筹金”协议或合同,明确“认筹金”的用途及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