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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消委会调解退还定金(2015年案例)

2016-01-28 09:59:00   点击:   来源:未知
    近日,吴川市消委会接到一名梁姓女士的投诉,据悉,梁女士于2014年10月1日欲在吴川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2套,当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定金4万元,双方协议是由银行按揭付款。后因消费者已有多处房产而无法办理按揭手续,需一次性付清两套房款。消费者认为房产公司没有告知其不能按揭的情况,侵犯了其知情权,因而要求房产公司退还4万元定金。
    吴川市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的确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房产则无法办按揭的情况。经过我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房产公司终退还定金4万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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