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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风消费者分会调解案例(2015年案例)

2016-01-27 22:57:00   点击:   来源:未知
投诉人:伍彩文
被投诉人: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雷州分公司调风营业厅
投诉事项(投诉商品名称:华为T552手机;购买商品数量:1台;金额:500元;使用商品过程即事情经过:见下文;损失索赔要求:更换新手机或退货)
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赔偿金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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