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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分局2015年消费维权案例(2015年案例)

2016-01-27 22:56:00   点击:   来源:未知
      2015年6月8日我局东简工商所收到叶那祥和谭春丽投诉,同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亦以“关于空调外壳带电致人伤亡案件移送函”将该案移送东简工商所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投诉事由如下:
      2015年5月28日,上海十三冶公司以1900元/台的单价从湛江市东海岛东简开能电器商行购进6台标注为“深圳三菱空调有限公司”监制,委托“广东顺德松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ZHSANJIAO1.5匹单冷MTUBRTUSH三菱空调6台,准备在公司租赁的湛江市东简街道办东坑村7号叶伟荣的出租屋内安装使用。2015年05月29日上午9时许,东简开能电器商行派来的湛江市霞山区海尔日日顺公司的售后工作人员豆国飞及周华朋到叶伟荣的出租屋为上海十三冶公司的员工安装以上购买的6台空调器,安装好三台后试机,前面2台通电试机没发现异常情况,通电测试编号为KFRD-35GW/SLF,1383NDC1900100A3168的第三台空调器,发现室外机通电时响声较大,出租屋房主叶伟荣的弟弟叶伟才在观察室外机时,不慎触碰到该台空调器室外机的固定三角铁架,造成触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方怀疑为空调器质量问题而产生漏电,导致叶伟才触电致死;乙方认为叶伟才未进行尸检,死因未明,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前曾经直接触过乙方空调。双方各执一词,争无定论后,开能电器行向湛江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东简派出所提出“请求侦查叶伟才死亡案件的侦查申请,然后,经双方同意于2015年6月4日申请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检测所对造成触电的空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结果为击穿,单项结论被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东海供电局2015年6月3日,检测结果显示,现场供电电压正常,插上空调机室内机电源后,空调机室外机三角铁架显示有电,用数字万用表测试,支架对地电压为220伏。
投诉方要求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瞻养人生活费赔偿责任共计80万元,被投诉方认为投诉方现在请求赔偿尚无足够事实依据,而且请求金额也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为和谐平息纠纷同意给予甲方适当人道主义补偿金。
经东简工商所、消委会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分两次给付甲方人道主义补偿金65万元。第一次40万元于甲方在本协议签字当日给付,第二次25万于2015年8月30日前给付完毕。在每次给付后,甲方必须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复印一份报第三方调解单位。
(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办理完毕叶伟才后事并将尸体火化证明书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另外负责叶伟才尸体的火化费(以湛江殡仪馆的收费单据为准)。
(三)本协议应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履行。此纠纷就此协商解决后,甲、乙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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