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协组织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4-2015年度)
姓 名 |
邓司鸿 |
性 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5.11.17 |
文化程度 |
大专 |
民 族 |
汉族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单位全称 |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消费者委员会 |
所在部门 |
徐闻县消费者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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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秘书长 |
入会时间 |
1997.1.1 |
在职状态 |
在岗 |
手机 |
13536439198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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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来源 |
财政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徐闻县徐城镇红二路112号 |
邮 编 |
52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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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2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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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过他手维权的案件有194件,为群众挽回损失394元,获得群众赠送的锦旗11面,许多创造性工作经验被省、市消协推广,消费会也于2012年被省消协评为消费纠纷处理工作先进单位,消费维权工作被当地政府誉为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的品牌工作。 专心学习提升,不断更新增强维权知识 初次涉及消费维权工作,邓司鸿同志对业务知识不熟,虽然已经40多岁了,但他却不放弃学习,每天拿出一个小时学习维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自费购买了一些维权工作的知识读本,进行自学。他的自学事迹,也在全局被传为佳话。 用心联系推动,实现消费维权工作从消委(工商)自己的事转变为全社会的事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近几年,在会长的带领,邓司鸿同志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汇报消费维权工作,提出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徐闻县已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互相协助、消委会主抓、社会参与的联合调解维权工作机制。 尽心调解纠纷,用100%的努力挽回群众的每一分损失 在平常的工作中,邓司鸿同志认真接待来每一项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在与当事人调解处理时,不管什么人,也不管事件大小,均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树立良好的形象。近三年来他一人就接到投诉电话1000多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9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4 万元,投诉解决率为97%。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表扬信9封,接到感谢、表扬电话12次,收到锦旗11面。 潜心探索创新,争取维权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一是实行上门维权服务制。经常深入农村田头地间,现场为农民调解纠纷,维护基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先行调解赔偿制。对于涉及假货坑民害民而赔偿额较大的购销纠纷,他要求采取“先行调解赔偿,再转入行政查处程序”的做法。三是非属业务指引投诉制。对于超出规定消委会职能的纠纷,他耐心的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指引当事人向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投诉。四是推行自行和解法制。积极探索消费纠纷争议自行和解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了纠纷自行和解制度,公开作出诚信经营承诺,构建消费纠纷快速调解平台,做到解决投诉不出店门。目前,已在辖区8家商场超市、5家餐饮企业推行了消费纠纷自行和解制度,两年来,共有11起消费纠纷得到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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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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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消协组织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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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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