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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小车维修消费纠纷(麻章2016年案例)

2017-02-09 10:08:30   点击:   来源:
        近日,吴先生反映于 2016年10 份在麻章区某4S店购买一辆价格为15万元的传褀GS4豪华版汽车, 2016年12月 1日其发现该车发动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出现车辆抖动现象。吴先生多次前往该店进行车辆检修,均得不到处理。于是吴先生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维权,希望消委会督促商家履行购车三包义务,尽快为他车辆进行修复。
接到投诉后,麻章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麻章4S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吴某反映的消费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于是,消委会人员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以及国家有关《汽车三包政策》,经过教育和帮助,4S店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好汽车,消费者感到满意并对消委会表示由衷的感谢。
(供稿  麻章区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