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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钢材掺杂消费纠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3余万元(2014年)

2015-01-28 11:27:00   点击:   来源:未知

订购三级钢,却总在经销商运来的钢材中发现二级钢,消费者多次与经销商协商退款赔偿无果。近日,该起钢材掺杂纠纷在徐闻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以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余万元。

    据悉,消费者郑某于2014年4月24日向徐闻县健康路某钢材店邱某订购珠海粤裕丰钢材(三级钢)共66吨,每吨单价3740元(含加工费),并已付订金。在使用钢材过程中,郑某发现几乎每次运来的钢材中都混杂有二级钢,2014年7月中旬,郑某开始与经销商邱某交涉(此时已使用“粤裕丰”钢材30.43吨),要求退回订金并赔偿损失,但邱某一直拒绝其要求。正当郑某不知所措,准备到当地政府上访要求还其公道时,朋友提醒他将情况向县消委会投诉。2014年8月7日,郑某将其诉求向县消委会反映。

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情况后,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订金退还和赔偿问题上分歧很大,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大大增加了纠纷调解的难度。消委会工作人员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积极协调的工作立场,取得了纠纷双方的信任,也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创造了条件。2014年8月27日,在县消委会、工商部门与纠纷双方的细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经销商邱某同意退回钢材订金人民币13万元给郑某,一次性赔偿郑某误工费、钢材检测费及水泥结块损失费用6千元,共计金额人民币13万6千元。双方约定今后不再为此发生任何争议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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