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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亩菠萝“早产” 徐闻农户获赔40万(2004年)

2015-01-28 11:24:00   点击:   来源:未知

        近日,徐闻县工商局、徐闻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菠萝提前挂果而导致的经济纠纷,为农户唐某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据了解,2013年8月,唐某在徐闻县曲界镇种植菠萝61亩,并于2014年2月20日在农资经销商黎某处购买了肥料强力生根A号、磷酸二氢钾,并按照黎某的指导将两者兑水后喷施在全园的菠萝心叶上。2个月后,发现本应今年底挂果的菠萝现在就现蕾挂果了,而且“早产”的菠萝果实偏小,产量大幅减少。唐某怀疑是所购肥料造成的,多次找黎某交涉未果。无奈之下,5月5日,唐某前往徐闻县工商局、徐闻县消委会投诉,请求援助讨回公道。
       接到投诉后,徐闻县工商局、徐闻县消委会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并会同双方当事人现场抽取样本,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同时,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徐闻县农业局提请检测鉴定。根据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分析检测报告中的“送检的磷酸二氢钾,多项检测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结果以及县农业局现场勘查报告“强力生根A号,与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上的登记名称不符”的结果,专案工作小组马上采取措施查处问题肥料,同时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调解中,徐闻县工商局、徐闻县消委会专案工作小组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赔偿额客观合理,尽最大努力争取让双方都能心悦诚服,同时主动联合县农业局、曲界镇政府综治办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多月的持续跟踪调解,精诚所至,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黎某愿意以每亩6800元的价格收购唐某菠萝地58亩,计394400元;另外分散的3亩菠萝地,黎某赔偿唐某5600元,共计人民币40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约定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议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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