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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袋爆裂伤人,廉江消委调解获赔(2014年)

2015-01-28 11:18:00   点击:   来源:未知

 

    消费者黄女士花28元买的电热水袋,使用时突然发生爆裂,高温的热水喷射到身上,导致消费者皮肤受伤。3月26日上午,经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消费者黄女士获得5000元赔偿。

    今年2月22日,廉江市区的黄女士花了28元钱在市区某百货店购买了1款某品牌电热水袋。当晚黄女士将手放进电热水袋取暖,不料发生爆炸,沸腾的液体喷溅在黄女士手上,造成皮肤一定程度的损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为了替自己讨回权益,黄女士拿着炸坏的热水袋找到了经销商。经销商让黄女士去找生产厂家维权。无奈之下,黄女士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要求商家承担所有责任。

    廉江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黄女士在该百货店购买热水袋一个,价值28元,百货店没有出具发票,也没有开收据。消委人员到百货店进行调查时,百货店老板赖某承认热水袋是在她那里购买,只是不愿意承担烫伤责任。经过调解,被诉方赖某和梁某同意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3400元。赖某认为,热水袋在自己商店购买不假,但是,事故究竟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热水袋爆裂烫伤还是质量问题所致,现在已经无法确定,因此只愿意赔偿3400元。消委人员通过反复耐心做工作,讲法律、讲道理,告诉赖某产品责任事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举证责任倒置,如经销商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多次磋商,三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方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其中批发商2500元,经销商2500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热水袋爆裂烫伤引起的纠纷案。

    廉江市消委会提醒:小发票牵涉大问题。在商品的销售和服务的提供中,发票对于消费者、经营者、国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发票对消费者意义重大。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意义的具体体现,发票可以证明购物关系、服务关系的客观存在,还可以证明具体的购物时间和接受服务的时间。同时还是保修、包退、包换、包赔的凭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记住索要发票。

    二是发票对经营者意义重大。出具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既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也设立了“三包”的依据。没有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经营者有权拒绝“三包”义务的履行。出具发票也是经营者进行商品和服务管理的一种手段,对核点库存、核点经营收入都有重要的作用。

    三是发票对国家意义重大。发票是税务机关计算税金是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如果消费者不索要或经营者不出具发票,国家税务机关将很难掌握经营者真实的经营情况,国家税收将会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将受到很大损害。所以,相关消费各方一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发票、索要发票、审核发票,确保消费者、经营者和国家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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