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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检察院和市消委会再度加强协作 推进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

2021-05-19 22:03:54   点击:   来源:
为维护消费领域不特定消费者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2021年5月11日上午,市检察院和市消委会举行联签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的意见》。这是双方在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基础上的再次深度合作。
 
湛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辉、第四监察室干警;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冷朝阳和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参加了联签仪式。
会上,双方在重要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双方明确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范围和原则: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尊重审判独立、依法开展与审慎介入并重等基本原则。
双方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的重点: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对象重点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重点适用以下案件范围:
     (一)使用购买食品、药品或其他消费产品过程中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接受餐饮服务或其他有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而请求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
      (三)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因预收消费款纠纷由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情形。
通过会签意见,双方建立以下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符合本意见的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可以将该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对消费者委员会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后,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调查发现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立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向移送线索的消费者委员会通报;
        2、人民检察院立案后认为需要提起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讨论是否对消费者委员会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支持起诉时,可以邀请同级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听取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消费者委员会分工合作、紧密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双方视具体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协作制度。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受市消费者委员会移送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后,如发现符合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情形,可按照管辖规定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可以邀请同级消费者委员 会或上一级消费者委员会参与,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等方面提供协助。
 
此次会签会议的召开,双方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形成了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合力,为今后推动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湛江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