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本会动态 > 正文

美发店跑路 市消委会支持100位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案例)

2021-03-10 16:21:54   点击:   来源:
         湛江市开发区媄亚树美发店原位于海滨大道繁华路段,在2019年12月13日,市民陈女士到该店洗头体验,该店服务员向其推荐媄亚树会员卡,充值1000元送300元,洗头10元/次,颈部按摩背部艾灸10次880元。陈女士感觉到很划算,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金额1880元。在2019年12月13日、18日、31日,陈女士分别在美发店消费了3次,消费项目为洗头3次,每次洗头10元,并购买了一些美发用品消费258元,会员卡剩余金额为1592元。
        由于春节前工作繁忙及疫情影响原因,陈女士在2020年一、二月份没有到美发店消费,在3月20日到该店消费时,已发现该店关门停业。然后打电话及微信联系经营者谢某某,经营者表示美发店股权已转让,其本人已不再该店经营。类似陈女士遭遇的共有100多位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联合向市消委会投诉。
4月9日,接诉后,市消委会到该店调查,发现已关门停止营业。市消委会及时通知辖区市场监管局,将该店纳入异常名录。
        4月13日下午六时半,有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在店内清理物品,通知消委会工作人员。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与经营者交涉,但经营者表示无法及时退还余款。对此,市消委会与消费者协商,决定派出工作人员公益代理消费者诉讼。
        涉及陈女士的案件,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1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限美发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592元给陈女士,经营者谢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涉的其余100多位消费者,市消委会正逐一公益代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陈女士依约向媄亚树的会员卡中充值了1880元,美发店应当依约向陈女士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美发店仅向陈女士提供了部分服务便关店停业。据此,应当认定媄亚树美发店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媄亚树美发店无法向陈女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当退还会员卡中的剩余金额1592元。由于谢某某是媄亚树美发店的经营者,其应以个人财产对美发店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提示:这个案例是一个预付式消费的案例。预付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从经营者处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它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传统交易方式,也区别于先提供服务或商品后付费赊欠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性和风险单向性特征。也就是当消费者将预付款交完后,就失去了主动权,消费者可能就要承担着经营者突然跑路倒闭、易主、服务内容承诺与实际不符、霸王条款限至权利等退费难风险,同时也失去了预付本金利息。而消费者热衷于预付式消费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商家优惠幅度大、折扣高。但在高度竞争的时代,这样的商业模式显然是存在问题的。一般而言,被消费者看好的又是卖方市场的企业和产品不会轻易打折;从我市几年来受理预付式投诉所涉及到大都是服务行业引发问题较多,从美容美发、洗车、洗染、餐饮、健身、网络、医疗服务到装饰装修、培训机构、等公用服务业。这些都是入市门槛低、劳动密集性、受市场(包括环保政策)影响大,竞争残酷的企业。在一般企业年利润都难于超过10%的情况下,而这些预付式企业却让利30%以上,显然,让这些预付式企业取得超过让利的回报是勉为其难的。因此,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就是选择了高风险。所以,能不预付式消费就不要预付式消费。毕竟我们所有接触的预付式消费产品或者服务都有非预付式消费可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