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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死机” 维权调解挽回损失(2020年案例)

2021-02-24 20:25:52   点击:   来源:
        因机器人教育能够激发兴趣、引发思考、开发智力,启发创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很多家长都给小孩报名学习机器人教育课程。
        市民陈女士于2019年12月在开发区海滨大道荣基广场3楼某教育公司为其小孩报名机器人课程。但是,在2019年6月19日,该教育公司出现了死机问题,忽然撤场。陈女士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回复是因疫情问题无法开门营业,并表示会尽快退还余下的培训费用,但过了一个多月,却仍然没有退款的回音,无奈,陈女士向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
        在2020年7月,先后有类似陈女士遭遇的多名消费者向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及向市消委会投诉。有的消费者反映,公司已转移课程至霞山和赤坎的玛酷机器人店上课,要求学员到这两家店上课,但家长们都不同意。接诉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和经营者取得了联系,开展调解工作,组织部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指出经营者已违约在先,应当退还余下的费用,甚至还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若果不予配合,将提请市消委会维权律师团逐一支持消费者诉讼,经营者同意退还案涉91位消费者共计64463元。
本案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指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培训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课程转移给其他培训机构,显然该行为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点指出: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履约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冠肺炎发生在一月份,到三月份解除防控措施,经营者以疫情为由停止服务,不能免除责任。
        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因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不建议消费者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