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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的答复

2020-05-24 11:22:00   点击:   来源:市监长缨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22号提案的答复

李沐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委机构、编制、人员问题

省消委秘书处挂靠行政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向省编办申请将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核定相应领导职数、人员编制:

1、法律对消委组织性质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依法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定性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八项公益性职责,按照法律规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责。

2、中消协及其他省市以及我省部分市州消委机构编制已明确界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5,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设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一正三副,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70。安徽、上海、湖北、深圳、重庆等省市消委组织常设办事机构都已经在当地编办进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并明确了领导职数。

二、关于投诉热线多,维权效率不高的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正在进行消费投诉热线整合,多条热线整合到12315一条热线,方便消费者投诉。

三、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委组织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委秘书处挂靠行政机构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持,以利于消委放手履行八项公益性职能,做到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社会经济服务,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

感谢你们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28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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