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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7-03-09 15:08:52   点击: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委会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消委会的正常活动经费,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消委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章程》 和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行的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会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工作。遵守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二)负责本会固定资产核算、登记管理。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存款结算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四)按照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票据等财务档案资料。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省、市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清正廉洁,防止乱收乱支,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
第四条 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规定的事项有权制止,对已发生的事项有权检查并向会领导报告。
(二)对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查实、制止、拒绝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款项。
 
第三章帐务管理
 
第五条 市消委会作为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单位,要设立会计帐和出纳帐,统一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其中,会计帐由本会财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管理,出纳帐由本会的出纳人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 财务监督:本会经费接受本会常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七条 票据使用:本会收取企业捐助款和有关活动费用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
 
防止出现差错。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根据《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章程》 规定,市消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为:
(一)本会的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差旅、通讯、交通、汽车保养维修及日常开支等费用;
(二)本会的宣传、联谊等活动经费;
(三)本会的会议、接待、慰问等经费;
(四)会长办公会审定须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经费开支由独立核算的本会财务管理单位建帐列支,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凭有效票据报帐。
 
第六章开支审批权限
 
第十条 开支项目的审批:
属本会日常办公的开支项目,按开支金额的审批权限由本会秘书长、市工商局分管消委会工作副局长(常务副会长)、局长和本会常务委员会分级审批;
第十一条 开支金额审批权限:
开支1000 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1000 元以上至10000 元(含)以下由市工商局分管消委会工作副局长(常务副会长)审批。1 的。0 以上至30000 元报市
工商局局长审批。30000 元以上(含)由市消委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章开支报销的期限
第十二条 一般工作开支的报销(含出公差)需在开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
第十三条 汽车加油、过路(桥、渡)、维修、保养等费用的报销需要在开支后的当月终之前报销完毕。
第十四条 重大的开支报销需在开支后的一个月内报销完毕。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须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出纳工作,并于次月初及时做好上月的出纳帐。
第+六条会计人员须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报帐票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收支凭证及时在次月初做好上月的会计帐。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即2006 年7 月25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