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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消委会组织作用 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陈志雄会长讲话)

2016-12-13 18:47:16   点击:   来源:
                               发挥消委会组织作用 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消委会会长 陈志雄
                                                       (2016年12月13日)
 
        今天,市消委会在这里召开了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这次会议,我当选为市消委会会长,深感荣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我一定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湛江消费维权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刚才,秘书处的同志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谢局长代表委员单位结合工商工作做了发言,说明秘书处和各委员单位及全体委员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在陈才君会长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认真落实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是法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多年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当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消费的一系列部署,需要更加重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的作用,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中心,把握好消费者委员会的新定位、新职责,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提高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水平。
 
    下面,我谈三点看法和意见:

一、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一些行业、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在质量、种类、价格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着眼于买方市场,着力于细分化的消费需求,着手于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必须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消费结构优化,使二者在良性互动中不断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消费环境的优化、消费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推动企业以消费需求为导向,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有利于共享发展。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前,消费环境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使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提高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计,今年,消费投诉接近4000件,包括直接投诉到消委会的投诉,达7000件。如果这些消费纠纷不妥善处理,就会酿成群体性上访、社会治安事件等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解决好消费纠纷,化解大量矛盾,把问题解决在未然状态,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市政府制定的工作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消费者组织保护,其中消费者委员会保护是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这也是世界各国共性的做法。
        消委会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消委会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能够从消费者的立场,反映消费者的意见,依靠消费者的力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发挥着有别于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
消委会是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者。消委会与消费者联系最紧密,能够及时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建议,协助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通过揭露批评、敦促、劝谕,使企业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消委会是先进观念的倡导者。消委会负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消费方式的重要职责,是消费信息和维权知识的传播者。多年来,全市各级消委会,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同样的步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了宣传的覆盖面。

三、依法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关注新消费,做好推动者。注重反映消费者意见,助推供给侧改革,鼓励经营者为消费者创新,促进形成以新消费为牵引、富于内生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倡导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
        关注新焦点,做好保护者。围绕新消费涉及的焦点领域,通过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活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围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约谈、曝光、支持诉讼等方式,形成有力度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关注新机制,做好协调者。结合本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广泛建立与消费者的联系机制,与政府部门的配合机制,与司法部门的互动机制,与检测机构、专业维权力量的合作机制,与大众传播媒介的沟通机制,与专家律师的支持机制,形成对消费热点有回声、对消费难点有实招、对不法行为有举措、对政府决策有建议的生机勃勃的社会共治局面。同时,全体委员单位和委员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会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为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