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请示 > 正文

关于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现场集中宣传纪念活动的请示【湛消委(2016)3号】

2016-03-08 14:45:00   点击:   来源: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
 
湛消委〔2016〕03号                   签发人:张光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现场集中宣传纪念活动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的通知》(中消协字【2016】2号)的要求,我市拟于3月13日上午在盛邦国际家居建材市场中庭举办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和宣传消费维权有关知识、消委会专家团接受群众咨询、海洋大学学生歌舞演绎“3·15之歌”等节目、消委会领导讲话。
参加纪念活动人员规模约有500人,包括: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到场指导,市消委会全体委员和专家团成员约80人,市内主要媒体记者10人,社会群众约400人。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的通知》(中消协字【2016】2号)
二、2016年湛江市消委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联系人:武新建   联系电话:13729078185、3210315)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消委会 纪念活动 请示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6年2月27日印发                     
                                  核对人:武新建                                         
附件一
 

中国消费者协会文件
 
 
 
中消协字[2016]第2号
 
 
关于做好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经广泛征求全国消协组织和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和中央经济会议等一系列重要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并向社会发布。现将“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简称“宣传提纲”)寄发各地。请各地结合自身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宣传提纲》中的活动目标和工作安排,周密安排年主题宣传活动。
 
附件: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迎接“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
    一、年主题的涵义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 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二、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写入中央文件。根据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随着消费重要性日渐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第二,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是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坚持消费引领,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才能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第三,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机制体制,是营造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任务。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党和政府提出的“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更应强化监督,筑牢篱笆,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第四,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是有序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是未来消费升级的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既是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培育消费新需求,推动创新消费供给,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
    三是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五是创新消费纠纷调处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为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四、年主题的重点工作
    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年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二是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发现、展示真正适应消费需求的优质品牌,提升消费信心,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三是强化消费领域监督,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综合运用投诉、体察、评议等监督手段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四是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五是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消费市场国际化带来的维权新难题,推动搭建区域性消费纠纷合作平台,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六是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的协商机制。
 
 
 
 
附件二
 
2016年湛江市消委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集中纪念宣传活动,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的宣传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二)活动时间:3月13日上午9:30——11:30。
   (三)活动地点:湛江市开发区盛邦路2-12号 盛邦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中庭。
(四)活动内容:
1、制作12幅宣传画,宣传2015年10大投诉案例等;
2、市消委会律师专家团、汽车消费维权专家团、食品健康专家团接受群众咨询,市消委会秘书处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派送有关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消费维权知识。
3、市消委会会长、市工商局局长发表讲话。
4、海洋大学学生歌舞演绎“3·15之歌”等节目,营造活动氛围。
(五)参加人员:
    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市消委会领导,市消委会委员,市内主流媒体记者,以及社会群众共约500人。
 
 
 
 
 
 



(责任编辑:消委会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