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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市消费者委员会经费的请示[湛消委〔2015〕06号 ]

2016-02-26 09:38:00   点击:   来源: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
 
湛消委〔2015〕06号                   签发人:陈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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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市消费者委员会经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会合理、节约使用财政资金,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全年在《湛江晚报》、《图读湛江》等媒体发表指导消费和披露侵权事件报道316篇;在3月15日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建立和调整完实了汽车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健康医疗专家团以及律师志愿团;与玉林、梧州、茂名、云浮、肇庆五市建立了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初步建设了湛江市消费维权网,推进了“互联网+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546宗,协调工商、质监、卫生、食药处理投诉2632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案件5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畅享消费的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三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细流为大河,把亿万群众的消费力转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但是,当前我市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力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1、消费投诉偏低。根据国际消费者组织大数据推算,社会商品零售额大约每满800万元就会产生1宗消费投诉。2014年我市社会零销售总额1162.10亿元,应产生投诉14526宗,而实际消费投诉不到三分之一。据我会开展的“湛江市消费者便捷度调查”显示,有自认倒霉的原因,也有无法顺利找到投诉渠道以及经济等原因,直接导致无视或容忍合法权益受损。
2、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严重。房地产市场霸王条款问题比较普遍,汽车市场乱象较多,以及假冒伪劣等侵权问题也较为常见,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3、中消协、省消协下达的消费指导工作没有完成。例如,要求开展比较试验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履行《消法》的首项公益性职责。省消委会要求每年开展十项消费比较试验,从消费者经济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受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我市至今还没有开展,受到了省消协的批评。
针对存在问题,在2016年,我会在省消委会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消费维权建设:
1、加强“湛江市消费维权网”和“湛江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建设,学习深圳、佛山等地先进经验,运用“O2O”线上线下方式,及时承办12345转办的消费投诉和开通微信投诉,拓宽投诉渠道,做好统筹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2、召开消委会换届大会,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上一届消委会成员单位任期已满,根据省消协工作要求,在明年完成换届,同时,严格界定我市政府各部门消费维权职责,携手共治消费环境。
3、大力开展消费比较试验,试验成果在媒体发布,切实履行《消法》赋予协会的职责。
以上各项工作需要经费作为保障。当前,据了解,为推进消费、促进生产,珠三角等地给消委会拨付的经费较多,如佛山每年400万元,珠海每年500万元,甚至我市徐闻县每年20万元。而我会2015年经费仅为15万元,若果2016年依然不变,完成上述工作显然是勉为其难的。经过我会志愿专家评估,我会新的一年工作经费需要80万元(详见附表)。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拨付必要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请市财政予以拨付。
   特此请示,请予以审批。
附件:1、2016年市消委会经费预算开支列表
            2、转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 联系人:武新建    电话:3586292    13729078185  )
 
 
                                                               
公开方式:不公开                                    
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核对人:武新建
 
 
附件1:
2016年市消委会经费预算开支列表
 
1、建设《湛江市消费维权网》和《湛江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费用5万元。
2、维护和运作《湛江市消费维权网》和《湛江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费用25万元。交由第三方维护。费用开支如下:每位工作人员费用每月4250元(含五险一金),一年费用5.1万元,4人共计20.4万元;‚税费2万元;ƒ网站改版、专题制作、前后台改进设计及功能完善费用2.6万元。
3、根据省消委会工作安排,我市开展腊肠、月饼、大米、海虾、年糕、鲜奶、酱油、红酒、花生油、蛋糕等10项比较试验工作。
比较试验结果由省消委会和我市消委会联合发布。开展每项比较试验,一般抽取10个样品,每个样品检验费3500元,10个样品35000元,以及专家评审及媒体宣传费用约5000元。每项比较试验工作经费3.5万元,10项经费40万元。
4、市消委会换届选举、支持公益诉讼等日常经费10万元。
 



(责任编辑:消委会发布员)